什麼是訴前披露,它對我的案件有什麼幫助?

 

《統一民事訴訟程序條款2020》規定,南澳地區法院和最高法院有權命令訴訟各方或他人披露訴前證據開示。訴前披露是指一個人尋求對方或他人揭露或出示證據材料信息,以決定是否或向誰提出索賠。

如符合下列條件,法院可發出訴前披露命令:

  1. 當事人有起訴他人的正當理由;
  2. 對方或他人可能持有或保管與訴因有關的證據材料或資料;
  3. 申請人須要有關證明材料,以便:

a.確定訴因是否存在;

b.決定索賠對象; 或

c.正確地提出索賠。

如果使用得當,訴前披露可以成爲一個強大的工具,特別是當各方的資源不平等的時候。

這方面的一個例子可能是一個有經驗的農民從苗圃購買種子,然後通過苗圃繁殖成幼苗,然後移植到農作物中。

農民在適宜的土地上(根據氣候、地理、土壤條件等)澆水、施用肥料和營養物、施用殺蟲劑和其他化學品。

儘管如此,農作物歉收,產生有缺陷或畸形的產品。

這位農民發現,這個州的其他幾個農民也遇到了這個問題,並確信是苗圃或跨國種子公司的過錯。

在這種情況下,訴前披露將是一種強有力的工具,可以幫助提出農作物損失索賠的農民用來獲得證據材料。

如果你正考慮向可能持有與你的訴訟有關的證據材料的一方提出訴訟,並希望得到進一步的資料或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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