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关系的分手权益

 

与已婚夫妇一样,如果您处于事实关系但最终分手,您有权向前任伴侣提出财产分割和配偶赡养的要求

关于双方财产分配比例,将完全取决于您的个人情况。

如果您与前任伴侣友好相处,您可以通过向澳大利亚联邦巡回法院和家庭法庭提出《共识令申请》,来公正合理地分配财产。

另外,您也可以选择签订《约束性财产分割协议》,以摆脱法院制度的限制,解决彼此间的问题。

 

事实关系是什么?

 

除了婚姻的正式程序和注册外,事实关系与婚姻的性质和质量通常没有区别。

每种关系都可能涉及高度的稳定性和承诺,经济和情感的相互依赖,以及对孩子的照料和支持。

根据《1975年家庭法律法案》(法案) 第4AA(1)条的定义,事实关系是指两个人在法律上没有婚姻关系,彼此之间没有亲属关系,根据他们的全部情况,以真实的家庭基础共同生活作为一对伴侣。

法案第4AA(2)条列举了一组因素或情况有助法院定义事实关系:

  1. 关系的持续时间;
  2. 共同居住的性质和范围;
  3. 是否存在性关系;
  4. 是否存在经济依赖或相互依赖;
  5. 是否存在共同承诺过共同生活;
  6. 您如何获取、拥有和使用财产;
  7. 关系是否在州或地区的规定法律下注册;
  8. 对孩子的照料和支持;
  9. 关系的声誉和公共方面。

在法律界通常存在这样一种推定,即一对伴侣如有共同承诺过共同生活,并且至少连续同居两年以上,即构成事实关系。

但这只是一种推定,而非硬性规定。

 

时间限制和事实关系的分手权益

 

从事实关系分手之日起,您有两年的时限向法院提起有关财产(权益)分割的法律诉讼。

如果在时限内未提起诉讼,您可能会失去事实关系分手权益和财产分割的权利。

即使时间限制已过,您仍然有可能可以向法院提交“逾期”申请。

在这种情况下,您需要证明存在重要共同资产(例如共同拥有的房地产)需要处理,或者存在其他情况,如果法院不审理您的申请,您或您的前任伴侣将遭受困难。

 

如何获得我在事实关系分手后的财产?

 

您的事实关系财产权益完全取决于您的个人情况。

在确定事实关系的权益以及如何公平地分割事实关系财产时,通常需要按照一套特定的四步流程进行,无论是否有任何一方提起法院诉讼:

 

1.确定财产资产池

 

为了确定财产资产池,您需要确定并评估您和前任伴侣目前的资产、负债、养老金和金融资源。

 

2.评估各方对财产池的贡献

 

对各方的贡献进行评估,包括您和前任伴侣在同居开始时的财务和非财务贡献、家务和家庭贡献、育儿贡献、同居时间以及分居后的贡献。

 

3.评估任何相关的未来因素

 

例如,您和前任伴侣在年龄、健康或收入能力方面的差异。

这些因素可能需要对您或前任伴侣进行调整,以确保财产分配公正合理。

 

4.制定公正合理的财产分割方案

 

最后一步是根据前三个步骤收集的信息,制定一个结构合理的财产分割方案,以实现“公正合理”的结果。

作为收入较高者或将更多资产带入关系的人,并不保证您将获得财产资产池中更高比例的分配。

 

事实关系的财产分割

 

法案第VIIIAB部分涉及事实关系的财务事项,为在澳大利亚分手的事实关系前伴侣提供了两种主要的财产分割选择:

  1. 通过向澳大利亚联邦巡回法院和家庭法院提出申请,改变各方的财产权益;
  2. 通过具有约束性财产分割协议(“BFA”)。

法院申请改变财产权益的方式有两种:

  1. 同意申请,表示双方对事实关系财产的划分达成一致;
  2. 发起申请,这是因为双方无法就合理的财产划分达成谈判或妥协,或一方未能进行有意义的谈判,因此寻求法院介入。

与向法院申请不同,BFA可以在事实关系开始或分手前或分手后编制,以确定各方的财产权益。

BFA为财产分割协议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并允许各方避免受到法院公正合理分割的要求。

每一方在签订BFA之前都必须获得独立的法律意见,以确保BFA具有约束力。

如果没有BFA,任何一方或双方都可以根据法案向法院申请改变财产权益。

 

事实关系的维持与财务支持

 

根据法案规定,事实关系的伴侣在分手后可能有权申请配偶赡养,但仅限于特定情况。

配偶赡养与财产分割和子女赡养令是不同的。

赡养令是一项支付金钱的命令,可以定期或一次性支付,用于维持被赡养人的生活。该命令要求一方的收入无法满足支出,而另一方的收入超过支出。

赡养金额的主要特点是,除非一次性支付,它会随着被赡养人的需求和支付方的财务能力而变化。

法案的第90SE条和第90SF条列出了法院有权力制定分手时的事实关配偶赡养命令,以及法院在考虑赡养问题时必须考虑的事项。

根据法案的第90SF条,在事实关系分手后,只有在以下情况下,双方才有权向前任伴侣申请配偶赡养:

  1. 一方无法根据合理的每周需求自行维持生活,原因包括:
  • 该方照顾未满18岁的关系子女;
  • 该方因年龄、身体或精神能力无法从事有薪就业;
  • 其他充分理由;
  1. 前任伴侣有能力支付配偶赡养,考虑其收入和合理的每周需求。

除非申请赡养的一方无法充分自行维持生活,否则不会有配偶赡养支付命令。

赡养水平不是“勉强维持最低生活水平”,而是根据包括事实关系已分手和已分配的资产和资源等各种情况合理确定的水平。

如果任何一方进入新的关系影响其财务状况、与他人结婚或去世,赡养可能会发生变化或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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