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豁免 —– 你知道吗?婚姻或同居关系内的产权转移你可能可以不用交印花税
澳大利亚早在1923年就出台了印花税法案,该概述了房产权益转移时有关印花税征收的原则。
法案的第71CB部分指出在配偶和同居伴侣之间或者前配偶或前伴侣之间在特定条件下的产权转移,印花税是可以减免的。
免征印花税的情况之一是双方“共同居住的房产”从单独一方一个人的名下转移到两方共有,或者反过来从两方共同拥有转移到其中一方单独拥有。
“共同居住的房产”是指的双方的自主房,且配偶双方至少有一方是该处房产的合法拥有人。
如若配偶或者同居伴侣已经分居,那么此处“共同居住的房产”是指的双方最后的主要居住地。
印花税豁免对于非居住用途的房产,如投资房产就不适用。
印花税豁免的政策并不是白纸黑字那么简单明了的。
比如该处房产在一个公司或者信托的名下, 那么这处房产并不能认定为配偶某一方所有。
所以,非常有必要找个律师帮您确认您目前的对房屋的所有权形式并且可以告诉您是否可以有机会获得印花税的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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