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的公司破产, 我如何保护自己?

 

关于COVID-19可能造成的供需方面的冲击,已经有很多的著述,许多企业正在密切关注其未履行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

不可抗力条款可以在合同一方无法控制的情况下生效。

这些规定如果制定得当,可以是合同的一方免除由于这种情况而不能履行合同的责任。

对于那些无法规避责任的企业,借贷、现金流、流动资产和偿还能力可能会成为一个问题。

在澳大利亚,资不抵债的检验标准是一家企业能否及时偿还到期债务。

换句话说,这是一个现金流测试,而不是资产负债表测试。

COVID-19造成的业务中断可能会给全球企业带来偿还能力问题。

澳大利亚公司董事有着非常明确的义务,以确保公司在破产期间不产生债务。

如果他们违反了这一项义务,董事可以个人承担偿还公司债务的责任。

这被称为倒产交易,能出现于:

  1. 公司在无力偿债时产生债务(或因产生该债务而无力偿债)
  2. 有合理的理由怀疑公司在债务发生是已无力偿债(或将会无力偿债)和
  3. 董事或者一位合理的人士也已经察觉到公司开始资不抵债。

董事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寻求庇护,避免对公司债务承担个人责任。

公司董事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最佳保护措施,是通过制定资产保护战略,确保其资产得到保护。

通过恰当的法律建议,公司可以在结构上避免在公司破产的情况下将董事至于危险的境地。

对一些人来说,这可能有点晚了,因公司法中的“追回”条款让清算人有机会追回公司6个月的付款。

这意味着现在是时候行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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