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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移民法》第 501 条?

 

《移民法》第 501 条赋予内政部长(Minister for Home Affairs)或其授权官员酌情拒签或取消签证的权力,前提是某人未通过“品格测试”。该条款适用于临时签证和永久签证持有人,包括在澳大利亚居住多年的长期居民。

品格测试在第 501(6) 条中作出定义。如果未能通过品格测试,可能导致在入境前被拒签,或在已经身处澳大利亚时被取消签证。

 

什么是品格测试?

 

品格测试用于评估个人是否具有良好品格,其考量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 严重犯罪记录(substantial criminal record):通常指被判处 12 个月或以上监禁(无论是单一刑期还是累计刑期)。
  • 与参与犯罪活动的个人或团体有联系。
  • 过去或现在的犯罪行为或一般行为。
  • 对澳大利亚社会的风险:例如,若某人可能从事犯罪行为、骚扰或恐吓他人、或煽动社区不和。
  • 涉及儿童的性犯罪,即使未被定罪。
  • 因移民或签证欺诈被定罪。

即使没有刑事定罪,一个人仍可能因其行为或关联而未能通过品格测试。

 

强制取消与酌情取消

 

根据第 501(3A) 条,如果符合以下条件,部长必须取消(mandatory cancellation)某人的签证:

  1. 签证持有人正在服刑;且
  2. 其被判处 12 个月或以上监禁;且
  3. 因严重犯罪记录或涉及儿童的性犯罪而未能通过品格测试。

在此类情况下,个人将收到取消通知,并可根据第 501CA 条申请撤销(revocation)此取消决定。

相对地,酌情取消(discretionary cancellation) 是指部长或其代表基于个人的行为或关联,认为其未通过品格测试,并决定取消其签证。

 

部长权力与个人介入

 

第 501 条最具争议的方面之一,是部长享有广泛且通常不可复审的权力。根据第 501(3) 条,部长可基于“国家利益”(national interest)亲自拒签或取消签证,即使该人已经通过品格测试。这一决定不受行政复审法庭(Administrative Review Tribunal,ART)的实质性复审,使得挑战变得非常困难。

如果决定由部长代表作出,签证持有人通常可申请向 ART 复审。然而,复审期限严格,案件复杂度较高,通常需要专业移民律师协助。

 

如果您收到第 501 条通知,应当怎么办?

 

您的法律权利以及回复期限都非常严格。无论您面临的是拒签、签证取消,还是在强制取消后申请撤销,都必须迅速行动,并寻求专业移民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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